环球网记者王欢报道 2010年9月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发生后,日方曾非法抓扣中国渔船船长,并按“国内法”将其移交冲绳县那霸检方“处理”。而在那霸检方做出“免于起诉”的处理结果后,那霸检察审查会却一再表决要求“起诉”中国船长。7月21日,该审查会第三次做出要“强制起诉”中国船长的表决。
日本共同社7月21日报道称,有关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那霸检察审查会21日再次表决认为,对涉嫌“妨碍公务”,但已由那霸地方检察厅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应进行“强制起诉”。
那霸检察审查会曾于2011年4月表决认为,“中国渔船撞上海上保安厅巡逻船‘水城’号,应当以‘妨碍执行公务’的罪名起诉詹其雄”。那霸地方检察厅对此予以驳回,仍维持“免于起诉”的决定。6月22日,那霸检察审查会再次表决,认为应当以“舰船破坏罪和违反《外国人渔业规制法》”的罪名对詹其雄进行起诉,但同样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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