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通报一起内幕交易案件和一起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限制期内违规交易股票案件的查处结果。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刘洋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六部高级经理兼主管所领导张松清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刘洋作为重组方高管人员,参与ST中钨借壳事宜,是内幕消息知情人,其操纵他人账户累计买入ST中钨42.11万股,获利1万余元。对此,证监会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张松清参与审计计划的复核与审批,但在限制交易期内,他利用本人和他人账户交易保利地产股票,盈利71894.55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查处的案件看,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期间的内幕交易行为,很多是重组方人员实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各方,应严格守法、诚信自律,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要求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限定交易期限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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