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9日讯(记者李强)连续几天来,华强建材物流城铝型材市场的10余名商户很恼火。7月15日,他们各自收到了一张来自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他们是被同一人起诉,原告的诉状,是冲着他们卖了十几年的商品“90门模具”而来的。
7月19日,在华强建材物流城铝型材市场,被起诉的10余名商户在为自己的权益而奔波。按照相关程序,在接到法院传票的15天之内,必须提交相应的答辩书,而他们仍是一头雾水。
记者在市场上见到了被告人之一黄先生。他专业卖铝型材,同时零售“90/70门模具”。正是这些仅占其极小销售额的模具,让他成为被告。
“15日传票送来的时候,我们都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跟济南方面联系并不多,突然收到济南市中院的传票,真的很突然。”黄先生说。
他把法院快递来的材料拿出来给记者看。里面有《民事起诉状》、《公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中,起诉状上明确地注明,他是被告。
记者看到,民事起诉状上是这样写的:“原告于2006年9月12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0月17日授予了冲压切割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xxxx。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自2010年始在临沂市华强建材物流城销售仿冒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且销售仿冒的产品技术特征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为此原告现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其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从起诉状上可以看到,原告马某来自临朐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马某的起诉并立案。也就是说,黄先生他们必须要面对被起诉这一事实,无论他们有没有像原告所说的那样侵权。
“这种模具在临沂市场上都已经销售了十几年了,大部分货源来自临朐,因为那里有很多生产这种模具的厂家,包括这个原告,就是生产模具的。”黄先生说,现在事情到了这个份上,他们也没别的办法了,只能应对。
到记者采访结束时,这10余名商户还是聚在一起,商议如何应对这次诉讼。“我们已经跟临朐方面的厂家取得了联系。厂家对这件事很重视。他们或许能帮我们解决一些难题。”黄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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