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符海)由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该市感城镇加富村原书记麦贤杰等4人贪污政府抗旱款一案,3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麦贤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他3人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9年6月底,感城镇政府检查发现加富村海防林受旱严重,决定对加富村海防林进行抗旱,此项工作由加富村委会书记麦贤杰、主任张观弟等人负责落实,资金由镇政府负责。在抗旱中,麦贤杰将别人寄放在自家的胶水管拿来输水浇树。2009年7月2日,麦贤杰以抗旱买水管为项目到税务局虚开了一张金额为9550元的发票,到感城镇政府报销后,将该款全部挥霍。
2009年7月12日,麦贤杰等4人欲侵吞感城镇政府帮其村掌管的风能发电场征地补偿款。麦贤杰和张观弟以抗旱开支的名义,到镇政府预支了征地补偿款1.4万元,由加富村副主任苏琼泽作经办人,文书苏安贤作核实人,张观弟作报销同意人,虚开一张加富村委会雇工抗旱浇树共计1.4万元的收据,后四人各分得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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