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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新天地销售手机超市价10倍 消费者退货遭拒

  • 责任编辑: 来源: 新京报 2011-08-07 21:23:10
  •   本报讯 (记者段修健)市民杜先生的妻子在东方新天地一手机店花4800元买了一部港利通手机后,发现同事在别处购同款机只花了800多元,而目前网上报价则为450元,于是认为店方价格存在欺诈嫌疑,要求退机或退还差价。店方称,该手机价格由市场决定,基于经营成本等因素定价,售卖时明码标价,并不违规。

      市民 价格畸高应退货

      2日,杜先生的妻子在东方新天地一层的FAB移动电话营业厅,花4800元买了一部港利通K999型号手机。近日杜先生发现,同事去年在同城其他家电商家购买同款手机只花了800多元,而目前网上报价仅为450元。

      “高得太离谱”,杜先生认为,该店地处闹市,价格稍高可以理解,但售价是其他卖家的10倍,价格存在欺诈嫌疑。由此要求店方退机,或退还部分差价。

      昨日,中关村在线、泡泡网等电子产品网站中,该款手机参考价在440元至588元不等。

      店方 不能退货可赠礼品

      FAB移动电话营业厅负责人称,手机产品由市场定价,店方根据经营成本等制定价格。该店租金相对较高,因此商品价格高出其他商家并不违规。

      该负责人表示,该手机未出现质量问题,因此不能退货或退钱。但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赠送杜先生一些礼品。

      杜先生拒绝店方赠礼,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建议

      市民可“货比三家”后购买

      昨日下午,深圳港利通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热线人员称,不能提供出厂参考价,售价由销售商自行确定。

      北京市发改委12358价格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手机、电器等商品价格不在政府统一定价范围,店方可自行定价。该工作人员建议,市民选购此类产品时,可去往多个商家比较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 律师观点

      买卖失公平可撤销或变更

      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陈同瑜律师认为,大多数商家卖同款商品的价格,可视作该商品的市场价,个别商家因租金等原因可有浮动,但高出近10倍显然不合理。此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消费者可要求撤销或变更。

      陈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向价格或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也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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