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蒋甜甜
8月5日,3名消费者将诉状递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达芬奇公司涉嫌欺诈,索赔金额共计近200万元人民币。“达芬奇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之处,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不少障碍”,3名消费者的代理人、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8月4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法律部主任、达芬奇维权消费者代理律师之一蒋芳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维权成本、维权力量出发,我们认为集体诉讼才是上策。”目前京沪两地的集体维权消费者已有100多位。
7月15日,上海工商执法人员公布抽取的达芬奇公司“卡布丽缇”(Cappelletti)系列家具样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该系列产品不合格”。上海市工商局初步认定,达芬奇公司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部分产品不合格、多数产品不标注产地和材质三大问题。
发票开具不正规增加维权难度
胡永鑫告诉本报记者,达芬奇公司此前出售家具所开具的发票不正规,有的发票上“名称”一项只填写了“家具”二字,具体什么品牌、材质都没有记录,甚至对一些消费者没有出具发票。
北京的苏女士是加入集体维权的消费者之一。她告诉本报记者,去年,被达芬奇家具的高知名度和其“意大利原产”吸引,身为私营企业主的她在北京国贸达芬奇家具展会上订购了价值100多万元的意大利原产家具和装饰品,并按合同全额付款。截至目前,苏女士共收到了价值83万元的家具,还有70多万元的家具尚未到货。在达芬奇“造假”事件曝光之前,苏女士便发现所购买的家具散发出刺鼻的气味。“造假”事件曝光后,苏女士找到达芬奇公司经销店要求退货,并取消未到的货物订单。
苏女士说,达芬奇公司的销售人员对她声称“我们意大利的品牌绝对是意大利原产的”,拒绝了她的退货要求。
苏女士目前已经收到两张床和一张餐桌,在达芬奇公司出具的发票上“名称”一栏上,两张床的发票上只有“家具”二字,餐桌的发票上只有“餐桌”二字。
胡永鑫表示,“从达芬奇公司开出和签订的这些票据、合同本身,我们无法判断消费者购买的是什么品牌的家具。而那些没有发票的消费者,买了多少金额的家具都需要进一步去考证,这给他们带来了一些影响。”
他提醒接下来要维权的消费者,尽早补齐相关的发票、购买合同等基本材料,因为不管是诉讼还是协商,基本材料到最后都是重要的证据。“如果达芬奇公司拒绝补开的话,就到相应的税务部门去举报。”胡永鑫说。
7月22日,达芬奇公司承认其代理的部分家具确为国内厂家生产,出口至保税区“镀金”后再向国内“进口”,即保税区“一日游”模式。
胡永鑫认为,达芬奇公司提供的“卡布丽缇”系列家具报关单上只有“起运港意大利某城市”、“到关港中国某城市”两项内容,不能反映详尽的信息,仍然存在着三个疑点,有待相关部门查实。
其一,达芬奇所销售的家具,可能有一部分是真的有一部分是假的。如果意大利真有达芬奇公司所说的一个生产单位,那么报关单上记录到货9件家具,是否在中国市场上就只销售了9件家具?
其二,所谓的出口转内销问题。从意大利运过来的那批家具,难道就是原产地意大利的家具?有没有可能是从中国运到意大利又从意大利运回中国来的?
其三,原产地的证明问题。我国海关目前检验原产地的现状是,一批货第一次进关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根据原产地收取关税。第一次确定好后,如果这种货以后还要进关,就不需要再检查原产地证明。在胡永鑫看来,这个过程存在着漏洞,第一批货是意大利过来的,后面的是不是意大利过来的,里面有很多难以查实的地方。
达芬奇公司退赔承诺无法兑现
达芬奇公司曾在7月21日的《致达芬奇顾客的一封公开信》中称,“已经开通热线电话,诚意解决消费者问题。”但是据胡永鑫透露,“很多消费者无法与达芬奇公司进行沟通”,电话很难打通,而且打通之后基本是流程化的公关式语言,无法获得实质性的沟通结果。
不仅热线电话解决不了问题,当面交涉也没有结果。发现了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与达芬奇公司交涉,被达芬奇公司要求出示相关鉴定报告,而鉴定报告的所需费用至今没有明确由谁来承担。“做鉴定会对家具造成破坏”,胡永鑫认为现在从质量方面要求退货不具备可操作性,“达芬奇公司所说的有质量问题可退换是句空话”。
上海海关于7月15日公布,“达芬奇”今年上半年进口的家具中,有三分之一批次申报的原产地都不是意大利。
原产地“造假”,是许多消费者最不能接受的。在达芬奇公司承认其销售的美国“汤玛斯”(Thomasville)美式家具是中国制造后,购买了该品牌的消费者纷纷要求退货,却遭到了达芬奇公司“没有任何理由的拒绝”。胡永鑫的当事人告诉他:“找到达芬奇的工作人员,他们就说我也不知道,上面不说话,我也没办法,实在要退货的话你们就去打官司。”
苏女士曾于8月3日同达芬奇公司协商,要求达芬奇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并盖上公章,资料包括报关单、原产地证明,还要求附上“意大利原产”的承诺。
8月7日,达芬奇公司给苏女士回复,称只可以提供报关单,不能在报关单上盖公章,公章只可以盖在苏女士购买家具时签订的合同上,苏女士要求的承诺书被达芬奇公司以“其他消费者没有类似要求,不能给予”为由拒绝。
8月3日,达芬奇公司发布《致媒体朋友的沟通信》称,“对于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接受退货要求”。达芬奇公司方面给出的解释是,“正在研究退换货物的统一细则。现在把提出要求的顾客都一一登记在册,等有关部门给出最终的核查结果后再处置。”
另一方面,达芬奇公司坚称其销售的包括被曝光的“卡布丽缇”在内的意大利品牌家具,均在意大利生产。对于因质量问题要求索赔的情况,达芬奇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达芬奇公司已跟意大利生产商沟通过,会跟卡布丽缇等生产厂家一起担负起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们的目的并不是一定要达芬奇公司赔钱,我们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达芬奇拿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家具是意大利原产的”,胡永鑫告诉本报记者,“如果达芬奇公司拿出证据来能证明它的家具是意大利原产,那我们便撤诉。如果拿不出证据,那我们就要求退货赔偿。”
律师请求追究达芬奇公司刑事责任
8月3日,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永福、刘琳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请求追究达芬奇公司涉嫌“虚假广告罪”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我国刑法对虚假广告罪规定,广告主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就应该予以追诉。
上海市工商局公布的调查已证明,达芬奇公司在宣传时使用了诸如“最大”、“顶级品牌”、“最高”等用语,其原产地的宣传也被证实是假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目前还无法确定达芬奇公司利用虚假宣传获得了多大销售额,但根据媒体报道推断,其虚假宣传行为已远不止“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为此,达芬奇公司的行为已不是单纯的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工商部门应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2010年11月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中规定, 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生产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商品销售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达芬奇事件被曝光后,相关各部门开始纷纷响应,对达芬奇公司产品及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关调查,随之便不断有达芬奇公司被查出存在产地及质量问题、涉嫌造假的各种“工作成果”。然而,应当反思的是,达芬奇家具1998年就进入中国市场,现在一经查处,诸多问题便迅速浮现,那么为何此前各相关方却鲜有发现?此外,达芬奇事件被曝光至今已近一月,消费者维权未有实质进展。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致使规则与制度沦为一纸空文,这才是对消费者最致命的伤害。也许在这样的背景下,就不难理解为何在媒体披露的确凿证据面前,当事厂商仍然能够沉着淡定,自说自话,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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