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杰) 冯先生用了广告宣传的蓝月亮洗衣液(微博)后,感觉不适,遂将经销商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00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冯先生起诉说,今年6月15日,他在报纸上看到蓝月亮洗衣液的广告,就在华联超市选购了这款商品。他穿上洗过的衣服后,皮肤感觉不适。于是起诉要求超市退货并索赔误工费等800余元。
法庭上,冯先生的代理人说,蓝月亮洗衣液没有明确标识添加了荧光增白剂,可能是这一成分导致皮肤感觉不适。
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代理人说,蓝月亮洗衣液所使用的荧光增白剂是符合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可用于洗衣剂内的荧光增白剂,是经多家权威机构鉴定的合格产品。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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