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首发上会。
记者调查发现,道明光学主营业务的反光材料自称为环保、节能产品,但在2010年8月道明光学“2000吨聚丙烯酸酯树脂合成生产线技改项目”因未经审批而加工受到了永康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处以7万元罚款。
但乌龙乍现,金华市环保局对道明光学违规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公示》中开工建设时间却竟为2010年12月,或悄然为道明光学抹去了“未批先加工”上市环保瑕字。
道明光学成立于2007年11月5日,其主营业务为反光材料及反光制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主要产品包括各规格、各等级的反光膜、反光布及以反光膜和反光布为原材料制造的反光制品。
记者发现,其主营产品反光材料堪称“环保产品”,其招股书显示,“反光材料凭借高效、环保、节能的优势,在交通、消防、环卫、采矿、广告、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同时称,“公司在反光产品生产中,通过运用自主研发的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不仅有效的提高了产品的性能,而且达到了简化工序、降低成本、节能环保的效果,使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更具竞争优势。”
值得关注的是,如此生产“环保产品”的道明光学,竟在上市前夕触碰环保“红线”。
2010年8月3日,道明光学年产2000吨聚丙烯酸酯树脂合成生产线技改项目未经审批进行制胶加工,受到了永康市环保局出具的永环罚[2010]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7万元的罚款。
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经整改,直至2011年2月16日道明光学上述环保违规项目才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紧接着,2011年3月18日浙江省环保厅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其中内容包括“经整改后,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现阶段生产中主要环保设施均稳定运行;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能足额缴纳排污费;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但更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道明光学关于年产2000吨聚丙烯酸酯树脂合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瑕疵的相关披露,或使得金华环保局陷入尴尬境地。
记者从金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了解到,于2011年2月9日网站公示的《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聚丙烯酸树脂合成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公示日为2011年2月9日至2月15日),道明光学年产2000吨聚丙烯酸酯树脂合成生产线技改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10年12月,试生产时间为2011年1月。
金华市环保局把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公示为2010年12月,或悄然的抹去了项目的“未批先加工”的环保污点。
记者拨通金华环保局网站上述该项目公示电话,但相关接听电话的环保局人士未对开工建设项目疑义时间做出合理的解释,只称,“这是较早的事情了,该项目应该是我们验收的,但之前若有相关处罚应该是永康市环保局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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