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科达股份[5.60 -2.44% 股吧 研报]因曝出信披违规事件而受到资本市场的密切关注。而昨日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对《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投资者若可提供确切的股票投资证据,即可依法对科达股份提起诉讼。
2011年9月28日,科达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以及高管处以超过百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公司罚款为60万元。
据悉,证监会对科达股份处罚的原因,包括未对土地出售事项以及大量关联交易作及时披露;此外,也有对土地收购事项的虚假记载,把2006年的转让土地事项记入了2008年,导致财务账目混乱,在多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也存在多处虚假陈述。
张洪明表示,科达股份签订《土地储备协议》时即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应于2006年4月及时报请董事会决议,并进行重大事项临时公告,但科达集团为了能够长期占用资金,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披义务,将交易日期也涂改到2008年4月,并在2006、2007年报中假装仍然拥有这块土地进行账务处理和制作财报,其后将交易腾挪到2008年。
“关联方占款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上市公司资金与关联方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瞒天过海”,张洪明表示。
而在此情况下,投资者能否维护自己的权利?张洪明表示,证监会认定科达股份存在虚假陈述,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使得股民索赔具备了法院受理的前置条件,结合科达股份《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可以认定,科达股份的虚假陈述行为始于2006年4月,即《土地储备协议》签订时。
而就科达股份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张洪明表示,2009年7月16日,即科达股份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的公告》,该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告明确表明科达股份可能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已经正式介入调查,虽未能具体披露科达股份的虚假陈述行为内容,但一定意义上能表明风险的存在并对投资者起到警示作用。因此张洪明律师偏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将科达股份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定于2009年7月16日。因此,在2006年4月至2009年7月16日买入科达股份股票并有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科达股份提起索赔维权诉讼。而同时,张洪明也公布了北京未明律师事务所的电话010-68012388,投资者可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向科达股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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