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记者在尾矿库以上百米内树林中发现的一棵红豆杉。卢侨生摄
东南网-福建日报10月13日讯(记者 卢侨生 见习记者 庄小能 谢玉妹 实习生 黄菲林)一个月前,一位自称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村民的网友,就该村天然林遭铅锌尾矿破坏的问题,在东南网福建第一社区(www.fj01.cn)发帖求助。经记者现场调查,9月26日本报以《永春“小牛姆林”遭尾矿破坏》为题进行报道。日前,记者到永春县城采访相关部门,关注事件处理进展。
林业局:毁林问题已立案调查
9月30日,记者从泉州市林业局执法大队了解到,省林业厅在看到福建日报9月26日报道后,已指示市林业局立案调查。市林业局已委派永春县林业局进行调查,结果将在60日内公布。
按照《森林法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占用征收15亩(即1公顷)以上林地必须经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而记者在福建省林业厅官方网站查询不到磊鑫矿业办理的相关审批文件。磊鑫矿业老板杨志9月26日主动联系记者,表态企业确实没有办理林地征用手续,但同时他也声称企业已与村民签署征用自留山的协议书,企业就有权处置所属的林木。
记者28日到永春县林业局走访,出示爆料人提供的珍稀植物照片,邹秀红副局长称确实是红豆杉、樟木和金线莲的照片,但是不是在矿厂所在林区拍摄不得而知。邹副局长肯定地告诉记者,那片山林没有红豆杉,金线莲也比较稀少,黑樟木也分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所以村民反映毁坏珍稀植物的情况应该没有。9月30日杨志又联系记者,称企业没有去砍伐林木,记者报道企业污染导致林木枯死不符合事实,“红豆杉在林业局是必须要编号,是有户口、登记在册的,并不是你说有红豆杉就有红豆杉”。
然而,这两种说法与事实仍有出入。10月4日,记者来到该片林区探访,从磊鑫矿业尾矿坝往山上走50多米,有一条比较好走的山埂,在200米范围内找到两棵红豆杉,其中一棵直径约20厘米、高10多米,另一棵据爆料人称被砍伐过,树高1米多,可以看见条形叶子,植株未结果实。
对此,磊鑫矿业老板杨志10月1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尾坝库以上山林是能找到红豆杉,但如果尾矿库里面能挖出一棵红豆杉,他就是犯法了。就尾矿坝破坏林地问题,他还提供了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设计图解释称,尾矿库埋没林木确实没有向林业局报批,因为建厂时没有办理林地征用手续是可以的,2007年国家生态公益林立法以后,手续就是必须的,磊鑫矿业2008年要办就办不下了,只能一年一年逐渐办,这一块是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征地赔偿问题,杨志表示爆料者所说其他村民未获得赔偿并不符合事实。他提供了磊鑫矿业与村民签订的两份协议书,显示2011年1月16日向上姚村10组村民一次性补偿25万元,1月31日又向16组村民补偿50万元,加上赔偿其他村民个人的款项总额有180多万元。
记者10月4日现场看到,磊鑫矿业尾矿库另一条排污管排出废渣还是泥状,踩上去没过鞋面,空气中味道呛鼻,坝底取的废水一样难闻。卢侨生摄
国土局:建尾矿坝用地未经审批
记者随后来到永春县国土资源局,询问关于磊鑫矿业尾矿坝是否拥有用地审批书。国土局局长郑建南受访时承认:“现在的状况是,磊鑫矿业尾矿坝用地确实未经过国土局的审批,只有企业和村民自行签订的尾矿坝协议书。”
据郑局长介绍,磊鑫矿业的前身鑫泰选矿厂是上世纪90年代初建成投产的,而我国的用地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是在1999年后才出台的。“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批示,矿业用地之前怎么用现在先用着,但是要补办用地审批手续。”郑局长进一步补充道。
为何磊鑫矿业的尾矿坝至今没有补办用地审批手续?郑局长表示用地审批首先必须征得村民同意,只有村民同意征地协议,用地审批才可以做,而企业和村民有林地租用赔偿矛盾,所以补办审批手续迟迟未得到解决。
安监局:尾矿坝通过安全验收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永春县安监局,一林姓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磊鑫矿业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FM安许证字[2010]C0021),称自2004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出台后,所有尾矿库都经过安监局审批,每隔3年更换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证。记者看到磊鑫矿业最近的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2010年12月27日至2013年12月26日。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磊鑫矿业的许可证是省安监局2010年12月下发的,经改进后尾矿库已符合验收标准。
对于尾矿坝是否超高引发村民与企业的纠纷,下洋镇政府2010年10月29日发文(永下调[2010]3号),称10月12日组织驻村工作队、国土所、林业站等实地测量坝高为30.24米,认定超过2004年双方签订征地协议中规定的高度,责令磊鑫矿业11月1日前将坝高降至30米。今年5月25日,下洋镇政府再次发文(永下调[2011]1号),县土地测量队测量坝28.06米,加上坝底PVC水管15厘米,水管下混凝土高1.84米,坝高30.05米,超高0.05米不处理,符合用地协议规定。
在尾矿坝底取的废水,闻起来呛鼻、令人晕炫,静置一周后味道才消失。卢侨生摄
环保局:磊鑫矿业新厂区未环评
永春县环保局叶励光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磊鑫矿业旧选矿厂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而扩建的新厂区没有经过环评就已开工建设。对此,环保局今年4月2日和4月20日先后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勒令磊鑫矿业立即停止建设,并于9月30日之前完成环评,但至今未接到企业提交的环评文件。叶副局长还表示,企业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按照《泉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可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但对于村民反映废水污染晋江源头的问题,永春县环保局9月28日和30日前后说法不一致,企业排污是否达标仍是谜团。叶副局长28日表示曾对磊鑫矿业的排污取样委托泉州市环保局检测,但是他提供环境监测报告单(泉环站监[2011]水109号)并没有磊鑫矿业排污口的数据。记者30日再次致电,叶副局长表示,由于磊鑫矿业一度停产9个月,企业不存在污水排放,也就没有取样和检测,所以不清楚磊鑫矿业排污是否达标。叶副局长还表示,磊鑫矿业一旦恢复生产,将立即对磊鑫矿业的排污口进行取样检测。
9月30日,记者来到泉州市环保局了解情况。环保局环境监察科的汤主任告诉记者,永春县磊鑫矿业新厂确实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截至30日市环保局没有收到磊鑫矿业提交的环评手续。汤主任还表示逾期未补办,可采取经济处罚和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停产。对于企业排污是否达标的问题,汤主任表示永春县委托泉州市环保局检测水样,市环保局没有权限发布检测结果,但也没有收到水质超标的报告,他们将对磊鑫矿业进一步督查回访。
10月10日,汤主任告诉记者,省环保厅,林业厅领导非常重视这个事件,国庆期间已经派专人到磊鑫矿业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将尽快公布。
记者将继续关注永春“小牛姆林”遭破坏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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