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杨增亮 即时播报 天津市民姚女士向网上帮办反映,其在泽安超市内购买了一箱承德露露,其中一罐在打开包装倒入锅中加热时,发现饮料中竟然浮起了一只死苍蝇。随后,姚女士找到泽安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超市不为此事承担责任,而承德露露厂家表示愿意再“送”一箱露露给消费者。
露露倒出后发现一只苍蝇
承德露露倒出后发现苍蝇
12月11日,消费者姚女士在天津宁河县泽安超市消费62元购买了一箱承德露露,次日晚,姚女士将其中的一罐倒入锅中加热,倒出后,发现有一只苍蝇漂浮在露露饮料上。当晚,姚女士来到该超市讨说法,对方表示,超市负责人不在。
13日,姚女士再次来到超市,一位姓于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应该由生产厂家来解决。于是,姚女士拨打了12315消协热线进行投诉,并转办至宁河县工商局受理此事。
消费者购买的承德露露
泽安超市拒担责任 生产厂家愿“送”一箱
12月14日,记者与泽安超市一位姓于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称目前正在联系厂家解决。
记者提出,超市作为销售商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该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已经将此情况与厂家联系,消费者应该向生产厂家承德露露进行反映,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自己也会将情况反映给经理。
倒出后发现的苍蝇
对此,承德露露公司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解释,公司接到反映后,当天就派出了公司人员参与此事的调解。公司人员发现,消费者购买的露露为11月底生产,承德的气温本来就很低,且设备都是国家级无菌灌装,不可能会出现苍蝇。
至于能否由厂家事先垫付费用,对这罐露露的卫生状况进行鉴定的要求,孙先生予以回绝。
经过双方多次接触调解,厂家的孙先生最终表示,“我们不能就此事作出赔偿,但是既然消费者找到了我们,我们愿意再‘送’姚女士一箱,看看是否还会再出现同样的问题。”
购物发票
律师说法:生产方与销售方都应承担责任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事法律行业多年的斯烈昀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生产日期为11月21日
斯律师认为,如果超市只要求顾客与厂家协商解决问题,而自己却逃避责任的行为是不妥当的。超市作为销售方,顾客在购买商品之后就与超市形成了合同关系,超市应该对其所出售的产品负责,而顾客也有权利向超市和生产厂家进行索赔。
目前,宁河县工商局正在对消费者反映的承德露露问题进行处理和调解。姚女士在回复中称,为了将问题尽快解决,对厂家“送”一箱露露的解决方案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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