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民网 华夏民权网 报道 : 3月15日山西大同上深涧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安全责任瞒报事故,死者庞乃正是山西省大同县吉家庄人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是在煤矿井下运煤输送带断裂被砸身亡。事故发生后该矿领导没有积极上报而是将事故隐瞒,将死者运往内蒙古丰镇市一家太平房存放。最后以95万达成协议私了,并且给其儿子安排工作在煤矿上班。
律师解读“隐瞒事故”:
涉嫌构成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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