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薇)认为白酒“七粮液”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将“七粮液”的生产、销售企业均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五粮液公司诉称,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的股东高某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过“中原七粮液”商标,但被驳回。此后,高某仍投资设立北京寅午宝公司,并在生产的“七粮液”白酒上使用“中原七粮液”商标。而北京众缘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则在市场上销售了“七粮液”白酒。
五粮液公司认为,“七粮液”典型是在“傍名牌”,意在让人联想到“五粮液”的知名度来助推销售,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害。该公司要求北京寅午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涉案白酒,无条件收回市场流通的涉案白酒,拆除并销毁以“七粮液”为酒名的产品包装;北京众缘合作社立即停止销售涉案白酒并退货。五粮液公司还要求两家被告公司以及高某在报刊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一名自称销售人员的男子表示不知道被起诉的事,也不方便告知其他电话,只称“七粮液”白酒还在正常销售,该公司网站也在面向全国诚招代理商。北京众缘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则称,合作社以前卖过“七粮液”白酒,但去年秋天开始因没有精力就不卖了。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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