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网数据流量套餐,就算是套餐内流量未用完,也进行月底清零;一些所谓的免费业务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用户不主动取消,则被视为自动继续使用而强行收费……
这些大多数人都曾经历的事情,却鲜有人在意。
“生活在底层的人忙于生计,虽然有心却无力;对于衣食无忧之辈,一点的利益侵害根本不在乎。”8月18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李德林坦言,垄断部门的强势让人心惊。
近日,由一批公益律师发起的2013年潇湘律师公益行——“公共垄断产品和服务诉讼预警报告”发布会和公益辩论会,遭遇了三大通信运营商集体缺席的尴尬,律师们甚至遭遇了“花钱赚名声”的质疑。
检察院支持律师起诉“流量清零”
2013年潇湘律师公益行中,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状告通信运营商的故事最为引人注目。
2013年6月17日,他在长沙一家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上网套餐:20元包150M(兆)流量。到了7月结束后,刘明发现自己还剩下92M没用完。8月1日,他发现7月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
“合同上没说明剩余流量会被清零。如果我超过了套餐的流量,运营商可是按照每兆1元的费用收取。”刘明觉得不公平,“通信运营商在未与消费者达成合意,且运营商未明示或主动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在月底清零消费者已经购买却未使用的上网流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刘明将湖南移动长沙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已经购买但没有使用的92M流量或者现金补偿,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元。
刘明表示,虽然自己起诉的是湖南移动长沙分公司,但实际上三大电信运营商在这方面的问题都相同。“他们处在垄断地位,消费者在选择通信服务时是没有办法充分选择的。”刘明认为,三大通信运营商即使通过其合同约定或者宣传广告告知消费者,其包月的上网流量如有剩余将月底清零,该合同条款也涉嫌利用其垄断地位设置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长沙律师刘丹阳也于今年8月2日起诉了湖南移动长沙分公司,要求返还原告已购买但未使用的7月剩余上网流量70M或现金补偿;并停止对原告购买的上网流量进行月底清零的侵权行为。
由于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基本相同,所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令人意外的是,因流量套餐关乎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给出了予以支持起诉的决定。
据了解,长沙天心区法院原定于9月4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但在8月14日,法院以发现案情复杂为由,向律师送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和9月11日开庭的传票。
相关数据统计表明,2013年全球智能手机的销售已经超过普通手机。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化,越来越多的手机消费者选择了流量套餐。因此,刘明、刘丹阳律师发起的这场“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的诉讼,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热议。
湖南省律协公益委人士指出,为了解“流量清理”问题的真实性,调研律师于月中到长沙市区的湖南移动长沙分公司营业厅咨询并办理了其推出的20元包150M上网流量包的业务。移动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移动业务受理单中只提到费用、流量及生效时间,受理单中未提及上网流量包月月底清零的内容,工作人员也未主动告知消费者“月底清零”这一情况。当月月底,该上网流量套餐使用35.46M,剩余114.54M,在下月1日0时被移动运营商清零。
调研律师发现,联通、电信等所有提供手机上网服务的运营商都有相同或类似做法,且内容涵盖手机上网流量包月、语音通话包月、短信包月等。
湖南省消费者协会首席律师李梦琳也指出,刘明的套餐合同中没有流量过期清零的约定,此案涉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和刘明一样,对国内运营商套餐流量不能累积到下月使用这一做法不满的消费者显然不在少数。8月18日于湖南宾馆召开的“公共垄断产品和服务诉讼预警报告”发布会上,与会的嘉宾和一些旁听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多人都提出了“流量应该自己作主”的要求。
相比之下,三大通信运营商的表现则明显要谨慎低调很多。到目前为止,尚无一家通信运营商正式出来回应。
8月19日晚,湖南永州一家通信运营商的市场部经理向记者表示,所谓带宽和流量,通信运营商对月套餐流量清零是业内通行做法,国外一些运营商做法也多类似。
为了厘清各界对这一问题的质疑,湖南律协公益委决定采取“约辩”的方式进行,邀约其相关负责人8月18日参加律师与运营商关于“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的公益辩论,并邀请了湖南省和长沙市相关管理部门、媒体人士参与。
李德文称,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在2013年8月8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向湖南移动、湖南联通、湖南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出了“约辩邀请”。
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会场设置了正方和反方的辩论席位,律师代表方的3个女选手做了精心的准备,衣着整齐统一地站立在反方辩论席上,但直到会议结束,湖南三大运营商一个也没有出席,正方辩论席一直空着,场面颇有些尴尬。
对三大通信运行商的爽约,李德文坦言“在预料中”。“一场本来旨在公开交流意见的公益辩论赛,最终沦为律师的独角戏,这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某些垄断部门的傲慢。”
电信业服务投诉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近年来,湖南省各电信经营商连续下调收费标准,如降低了漫游费、逐步变双向收费为单向收费等,然而消费者对电信业的投诉和诉讼却有增无减。
湖南律协公益委委员罗秋林说,这与手机智能化有关系,以往简单的对语音话费的计量纠纷,现今慢慢转变为对运营商手机上网业务的投诉。上网流量资费不透明乱扣费、手机软件上网消耗流量等问题经常引发纠纷。
“省律协公益委在最近一段时间,也收到市民对运营商上网流量月底清零问题的投诉,我们进行了调研,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18日的发布会上,刘明代表湖南省律协公益委发布了《针对“上网流量包”月底清零的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认为,在未征得用户同意也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擅自将消费者已经购买的流量包清零,行为不仅违背合同约定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然导致消费者的维权投诉或者诉讼,让通信运营商疲于应对纠纷,“通信运营商应当尽快拟订实施方案,改进相关技术,实现上网流量包剩余流量自动下月结转,取信消费者。”
发布会上,律师刘丹阳还就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流量,避免和减少权益受损给出了自己的方案——尽量用书面形式确定电信服务合同的内容,仔细审阅需要签字的各种文件,确定文件上所记载的内容与自己的意愿相符,并小心保存文件,避免遗失。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流量数据情况并保存相关提示短信、详单。如果没有及时关注和查询自己的流量数据情况,很可能权益被损害而浑然不觉。
但湖南省律协公益委委员、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晋却认为,仅仅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够的。她说,截至2012年5月底,全省共有移动电话用户3974.27万户,互联网宽带用户553.10万户,3G用户数696.59万户。经过分析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投诉及诉讼案件,她发现,目前电信行业资费套餐复杂、难懂,“合同以极小的字密密麻麻印上好几页,有哪些消费者会去认真拜读并领悟多达数千字、数十款的合同内容?要怎样专业的消费者才能理解各种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
分析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投诉及诉讼案件,周晋说,湖南省内电信收费比较严重的问题,除了前述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外,还有:明码标价不规范,即一些电信经营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点播歌曲、下载铃声时,不明示价格,或者不明示全部价格,仅列出信息费,不明示短信通信费诱使用户消费;二是虚假宣传,制造消费陷阱,一些电信经营商使用某时间段“免费使用”或其他手段,诱导用户使用后,实际上却不履行承诺,欺骗用户;三是资费套餐复杂、难懂,收费不透明。
由此而引发了系列的诉讼案件也时常见诸报端。如2006年长沙市数十名电信用户委托张松柏律师联名起诉中国电信[微博]欺诈资费案;2012年2月8日刘明律师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的“全国本地被叫最贵资费案”;2012年4月,株洲市民孙德伟因中国电信收购联通CDMA后擅自单方调整资费起诉中国电信案等,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周晋说,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法治湖南实务研究中心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委托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对湖南省电信行业收费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本省电信行业收费提出建议。该所调查掌握的资料显示,2009年,湖南省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接到的电信服务申诉4675件,电信业服务投诉被列为湖南省第三大消费申诉热点;2010年,服务类申诉中,电信行业高居榜首,其次是互联网服务;2011年,电信服务申诉排申诉热点第二位。
遏制通信收费乱象亟待建立长效机制
2013年8月18日,湖南省律协发布的《关于规范电信行业收费行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信服务交易中“霸王条款”的产生,建议建立电信业格式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信服务企业的格式合同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审查其合同格式条款中有无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无设置合同陷阱,有无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物价、通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执行监督工作。同时,严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对通信资费定价。
众多与会的律师建议,要遏制目前通信收费领域的种种乱象,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尽快清理相关法律法规,畅通维权渠道,形成更为系统、长效的治理机制。
“湖南通信业乱收费未能有效遏制的原因,一是通信企业不自律,二是现有的法律法规立法滞后,缺乏具体可操作性;三是政府监管和查处力度不够;四是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此,周晋说。
她说,2000年我国出台《电信条例》,对电信行业进行规制,立法层次较低,规定较为笼统,难以有效规范电信市场。此后,原信息产业部又相继出台了一些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政府规章,受限于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的问题,对规范收费只有笼统建议和要求,没有确定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电信服务合同、市场退出机制等内容都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难以从根本上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周晋说,在国有企业强大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压力和政策运作能力下,政府往往会更多考虑经营企业的利益,忽略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需求。因某些政府职能部门认识不足,对电信业违法收费行为行政监管和查处力度不够、效率不高,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与约束机制尚未形成,消费者权益屡遭侵害。
“鉴于通信消费纠纷诉讼标的额小,起诉手续繁琐,诉讼持续时间长,诉讼费用高,不少消费者不愿意或无能力提起诉讼。建议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切实可行的投诉罚款机制,消费者进行资费违规投诉,行政部门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后就可以直接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提请有关单位追究电信经营商主要领导的责任。”周晋说。
与会的湖南省物价局一位科长则含蓄地表示,对于电信企业的价格审查和备案管理主要在于通信管理部门,物价部门今后也会加大关注的力度。
湖南省消协首席律师李梦琳在发言中指出,单靠律师进行公益诉讼的方式难以根本解决问题,湖南省消协积极欢迎消费者投诉,并会着力处理。但从维权和管理的角度而言,确实应从更深层次构建这一方面的长效治理机制。
本报长沙8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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