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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区受旅游法和淡季影响收入暴跌 大派门票求关注

  • 责任编辑: 2013-10-26 00:00:00
  • ■《旅游法》的实施令团费就算在淡季也不降反升,精明的消费者自然要货比三家。(资料图) ■《旅游法》的实施令团费就算在淡季也不降反升,精明的消费者自然要货比三家。(资料图)

    受《旅游法》与淡季双重影响

    旅游法影响调查

    ●市场

    对于某些只靠让游客购物、自费来保持收入的导游来说,这无疑会是一个阵痛。但这种阵痛是必然的,也是导游必须要去面对的。”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

    ■新快报见习记者 徐利欣 记者郑光隆 林良田

    团费上涨,报团人数下降,自由行的人增多……虽然《旅游法》实施还不到一个月,对旅游市场带来的冲击十分明显。面对《旅游法》实施和旅游淡季的双重影响,广州各旅行社纷纷调整产品结构,推出更多的优惠来吸引游客。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旅游市场进入调整期,价格也在逐步回归合理,估计春节前旅游市场行情会“回暖”。

    10月份之后是旅游行业的传统淡季,往年旅行社推出的产品价格一般都往低处走。但新快报记者发现,受《旅游法》实施的影响,目前广州不少大型旅行社推出的产品价格不降反升。以国内游为例,价格比往年同期上涨了两成左右。

    面对突然上涨的价格,报团的人数明显下降。市内多家大型旅行社在《旅游法》实施后至今,总体报名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一成以上。

    面对淡季以及《旅游法》实施后报团人数的下降。各旅行社纷纷推出多项优惠措施,力求突破“僵局”。

    此外,自《旅游法》实施以来,所有旅行社及导游的“加点”、“自费”行为一律被禁,这让原本保证旅游景区客源的最佳“捷径”被阻断。据旅行社估计,景区的营业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普遍下滑超过五成。因此,“十一”过后,国内多家景区负责人来到广州揽客,主动赠送门票,力求加入旅行社规划的线路行程中,以求出路。据南湖国旅常务副总经理郑年军透露,今年国内上百家4A、5A景区“遇冷”,主动提供上万张景区免费门票,旅行社将这些景区加入“畅冬游”的采购体系中,替换原有的部分同类型景区,降低了成本,使得该产品价格下调15%-35%。

    观点

    预计元旦前后“回暖”

    《旅游法》的实施、国庆后报团人数的下降等诸多因素影响下,旅游市场进入了调整期。

    价格回升有利市场发展

    “旅游法实施有利于旅行社发展高端的品质旅游产品。”中国国旅广东公司市场推广中心总经理李浪说,《旅游法》实施后,很多低端、零负团费、靠低价吸引着大量游客报团参加的产品,都被淘汰或调整。目前各旅行社对一些低端产品进行调整后,让其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后,给市民的直观感觉就是价格比以前高,所以市民对是否参团出游才会抱观望的态度。随着《旅游法》实施,正规的旅行社会推出更多优质旅游产品,让市民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以此打消市民的观望心理。“预计到了元旦前后,整个旅游市场就会回暖。”

    据了解,旅游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旅游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各旅行社比拼的是服务品质、经营规模和策略,这有利于整个旅游市场的稳定发展。

    建议推个性化旅游产品

    针对参团出游人数下降的市场现状,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认为,因为《旅游法》的实施,会产生很多衍生现象,但这都是短期的,接下去整个行业应该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郑文丽说,《旅游法》实施后,旅游产品价格的提高令游客抱有观望态度,加上现在越来越多游客具备自由行的条件,往往不再需要旅行社的“打包”服务,这对旅行社的经营是一种考验。郑文丽建议,旅行社想要生存下来,应该实现旅游产品的优化改革,抛出个性化的旅游产品,以此吸引游客。

    ■《进账锐减3/4 导游怠工喊改行》追踪

    业内人士:导游要面对现实适应变化

    《旅游法》的实施让导游收入锐减,有些导游因此大喊要改行(详见本报昨日A22版)。对此,有专家指出,导游要努力适应行业的变化,旅游社也要想办法确保导游的质量和队伍的稳定。

    《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提高的“导游服务费”,远远比不上之前导游收的回扣。“对于某些只靠让游客购物、自费来保持收入的导游来说,这无疑会是一个阵痛。但这种阵痛是必然的,也是导游必须要去面对的。”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说,国家的法律法规只会越来越严格,导游已不可能继续像以往一样生存,其自身需要努力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才能继续在旅游业里发展。同时,郑文丽也呼吁旅行社也要改善导游的薪酬待遇,给导游一些必要的补贴,以保障导游的基本收入,保住优质的导游资源,确保服务质量和队伍的稳定。

    关于兼职导游比专职导游数量多几倍的问题,中国国旅广东公司市场推广中心总经理李浪表示,《旅游法》中有兼职导游的相关规定,表明法律上兼职导游是被承认,并且有必要存在的。而事实上,兼职导游普遍存在也是旅游市场的需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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