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生完孩子,做胎毛笔的、卖奶粉的商家随即打来电话……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消协主办的“海峡两岸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研讨会”上了解到,明年即将执行的新消法,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有明确要求,但在落实取证方面却存在一定的难度。江苏省消协将在明年的江苏省地方法规制定时,建议要求购买、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商家同样承担连带责任,以此打击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倒卖等违法行为。
通讯员 袁传敏 张昊舒 现代快报记者 朱蓓
泄露信息的人找不着,但购买使用的跑不掉
消协:应该追究使用者连带责任
今年以来,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屡屡发生,除了常见的快递单信息泄露,今年10月份一些连锁快捷酒店的开房信息也大面积泄露。
明年3月15日即将实施的新消法,不仅明确要求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能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而且还明确了经营者有保护信息安全的义务。同时,新消法还要求,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给消费者发送商业短信。
江苏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说,现有的法律对主动贩卖个人信息的处罚有明确规定,如果有证据的话,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刑事责任都会有效追究。“但取得这样的证据,很难。所以,不仅要追究贩卖泄露信息的商家责任,还要对非法购买、使用的商家追责。”童天武说,消费者能接触到的就是使用这些个人信息的人,完善了这种连带责任制度,才能使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个人信息受损有多严重?这个很难计算
消协:应该学台湾,给赔偿定个下限
很多时候,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后,只是不断地被骚扰、接到电话,实际产生的侵害损失,很难计算。“个人信息保护港澳台地区也都有明确规定,有不少地方值得我们借鉴。”童天武说,在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台湾有一项最低赔偿制度就可以借鉴,制定一个最低赔偿制度,在最低程度上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他表示,在明年江苏省的消法实施办法制定中,消协将呼吁立法机构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把这些好的措施加以落实。
其实,《刑法》修正案中对于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现在存在的问题,仍然是落实和取证难的问题,所以更加需要完善更多的相匹配的保护制度。
个人信息泄露了,都是“某员工”惹的祸?
消协:企业有保护义务,不能以员工惹祸免责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常被泄露,特别是网购中,这些信息经历电商平台、快递企业等环节,被泄露的可能性就更大了。新消法中明确要求,商家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保护的义务。今年以来,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很多事件最后都会得出结果,是企业的“某员工”盗取、倒卖、泄露了这些信息。那么,这样的结论是否能帮助企业免责呢?
童天武说,企业有义务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特别网络平台上,更要在技术上防止被窃取。如果消费者的信息被泄露,即使最后确定是某个员工泄露的,但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种情况既有个人故意违法犯罪问题,同时企业也存在内部管理不善、防范不当的问题,企业并不能以此来免责。
对于企业如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建议,消协可以起草一个关于企业个人信息如何保护的指南。“其实,很多企业并不清楚该如何进行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他认为,消协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这个指南通过行业协会进行发布,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能对企业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带来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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