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反走私条例实施 处罚更严罚款更高
本报讯 (记者杨洋)3月1日起,全国第一部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广州召开了该条例颁布实施的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这是我国首部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弥补了《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不足。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介绍称,广东是全国反走私的主战场和前沿阵地。他说:“广东查获的走私案件数量约占全国同期查货量的50%,案值约占40%。”
“其实,只要有海关的存在,有对外贸易管制,走私是必然存在的,不可能消灭掉,但要防止群体性参与的、严重干扰经济秩序的现象发展。”李焕新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广东的一些地区,从粤东到粤西曾经因为走私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所以需要立法,防止群体性、全民性的走私活动。
反走私条例提高了贩卖走私商品的违法成本。省海防与打私办副主任孙晓和介绍说,“关于市场贩私问题,一直在法律法规上有所缺陷,在三年前,我们制定反走私工作规定时,就考虑到这个问题,也赋予一定的权力,比如罚款不能超过三万元,在制定条例时,加大处罚的力度,三万元的罚款少了,现在根据查出的情况,由工商和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来没收该商品,并处以该商品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对于记者提到的网上代购是否属于走私行为,有无相关措施处理的问题,孙晓和解释说,这是一个新的问题,反走私的各个部门负责同志也关注到这个现象,因为网上代购在过去是没有什么发展,现在形成了一种新的渠道。海关和口岸相关部门都在予以关注和研究,有一些已经采取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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