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嵩县纪源矿业等部分金矿无证生产污染黄河支流
举报,称河南省嵩县旧县镇境内的伊河河段两侧,有金矿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造成多人死亡,另外金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堆浸、池浸提金法,严重污染伊河,而伊河是黄河的支流,对下游饮用水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就此展开了相关调查。
1月15日,记者沿着洛栾(洛阳至栾川)快速公路进入嵩县之后来到舍里沟、水牛沟、大章沟等地。当地知情村民带领记者从土路进入金矿开采区。记者注意到,土路的一侧堆积着大堆高高的呈黑灰色的矿石碎渣。“前面山上堆积矿渣的地方就是金矿生产厂区。”据记者了解,该金矿属于洛阳市纪源矿业有限公司。
“金矿也好也不好”
附近的水牛沟村民费运(音)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小山一样的矿石碎渣都是用氰化钠处理过的,“氰化钠溶解矿石”,炼金的“程序可多”,而炼金的废水就“排到下面河里去了”,“这里的地下水不能吃”。记者注意到,十几米远的前方矿渣堆里露出了一个很粗的水管,发白的废水不停外流。费运说,“夏天生产的时候味道大,现在是冬天,基本闻不到。”但他明确表示,“金矿现在也在生产。”
在此负责“看山”的村民王秋军(音)也证实了这一点,他承认用氰化钠提取金子污染严重,氰化钠渗入地下,“危害很大”。
但实际上,此金矿涉嫌违法生产。记者在一份“嵩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市纪源矿业有限公司前河金矿北部一带金矿舍里沟矿区延长基建期施工建设的通知”材料上看到,经嵩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矿进行实地核查,该矿确有剩余工程未完工,达不到验收标准。为了使企业在基建期达到验收标准,为县域经济作出应有贡献,经研究同意延长该矿基建期,“该矿基建延期从2010年4月19日至2011年2月18日”。
该通知还强调,基建期内只能进行工程各系统的基建施工,不得借施工之名,非法进行采矿活动。否则,将责令停止施工,并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工程结束后,经专家验收通过后,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想到山顶看看金矿提取现场,但被村民以“危险”为由制止。在半山腰,记者看到几道“瀑布”一样发白的山坡,在山坡下有一片开阔地,堆积有较大的土堆,上面插有很多白色的水管。“就是在这儿用氰化池提金法进行黄金提炼的,离伊河很近。”据记者目测,这里到伊河的距离不过500米。记者还看到土堆下面铺有很多彩条布,知情村民说,彩条布下有排水沟,便于排水。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了解到,堆浸、池浸提金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炼金法,就是将氰化钠溶液倒入盛有金矿粉的水泥池中进行化学反应,然后从水池流出的溶液中提取金子,经反复提取后将池中废渣倒掉。氰化物是不易分解的致癌物质,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用此法提金。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文件规定,混汞提金、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均属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产能,应予取缔。
资料显示,30吨低品位金矿石只能提取出区区一盎司黄金。“一枚戒指就能产生30吨的有毒废物”。其中一茶匙浓度为2%的氰化物溶液就足以毒死一个人。氰化池提金法在开采黄金过程中产生的氰化物废物一般储存在废水池中。“一旦下过大雨,河水暴涨,从废水池中溢出的氰化物废物会流进水系,对环境、野生动物和附近村庄造成致命后果”。所以过去有“黄金开采是世界上最肮脏、污染最为严重的行业”的说法。
而据村民反映,当地的金矿石“一般吨产黄金三、四克就是不错的了”。
在随后对嵩县环保局的采访中,该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就尾矿库安全问题国家有专门的管理规定,“企业都有”,近几年嵩县加强了污染治理,有问题的可能是个别矿。他强调,嵩县环保局还是去年的“先进单位”。
但嵩县水利局一位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认为提取金子的氰化物对当地的地下水的确构成了污染。
涉嫌瞒报的三起生产事故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调查过程中,有村民向记者爆料称,纪源矿业有限公司还涉嫌瞒报了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共有3人死亡——分别是嵩县白庄村庙庄组村民“王学力”,嵩县旧县村7组村民“付红渠”,栾川县叫河乡东坡村桃林组村民“刘现”。
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核实。
在嵩县白庄村,王学力的妻子梁玉荣告诉记者,王学力的确已经死亡,是在“今年阴历4月份出的事”,撇下了两个女孩,大的15岁,小的6岁。因为是“私人矿”,一共赔了26.5万元。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私人矿”实际上是个人承包的纪源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山资源。承包者为和王学力家“有点亲戚关系”的高建立。
在梁玉荣出示给记者的用“中共旧县镇委员会稿纸”写就的“赔偿协议书”上,甲方为梁玉荣,乙方为高建立。赔偿协议书的内容为——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甲方梁玉荣丈夫在乙方承包的矿山上干活时不幸遇难,就相关赔偿事宜经白庄村委干部王新利协调,甲、乙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下列协议:
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现金贰拾陆万伍仟元整(265000元)。
此钱分两次交付,协议生效时乙方先付现金壹万元整(10000元);剩余贰拾伍万伍仟元(255000元)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10点钟前全部付清,逾期按3%支付违约金。
乙方付清此钱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永不追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而在嵩县旧县村,付红渠70多岁的父亲付吉成叹息,“如果红渠还活着的话,今年37岁了。”老人伤心地告诉记者,付红渠是在2007年中秋节过后的第五天——阴历8月20的早晨9点,在矿上出的事,撇下了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一共赔了5.8万元,乡里协调的,家里老大(付红渠的大哥)参与协调的,赔多赔少的……”接着又是一声长叹,“本来是想打工赚点钱的……”
就栾川县叫河乡东坡村桃林组村民“刘现”,知情村民提供给了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一份盖有“洛阳市纪源矿业有限公司三鑫矿业分公司”和“嵩县公安局旧县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复印件“证明”。证明的内容为——“2009年10月20日上午约11点30分,栾川县顺利工程有限公司刘少华施工队的工作人员刘现(身份证号xxx,栾川县叫河乡东坡村桃林组)在洛阳市纪源矿业有限公司三鑫矿业分公司堂李沟矿区556竖井进行施工作业快下班时,被井壁突然塌落的块石砸到而身亡。”落款时间为2009年12月23日。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金矿基建期生产,涉嫌瞒报三起事故……纪源矿业有限公司的情况,当地主管部门是否知情呢?
嵩县安监局副局长闫晓兵在记者采访时说,“不太清楚”这几起生产事故,但他也不肯把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给记者,只是连声表示请记者“理解”。当记者报出“王学力”、“付红渠”、“刘现”三个遇难者的名字时,闫晓兵表示,“不知道”、“不清楚”。
记者调查到了三名遇难者的情况,还有没有其他类似情况?会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谁来对此负责,一切都还是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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