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美食酒店用工不签合同 员工离职要倒找钱
半岛网3月29日消息“不仅拖欠工资,想离职还要再交工装折旧费。”日前,来青岛打工的小伙黄先生向半岛网爆料称,他在中山路1号国际美食酒店遭遇了不公平待遇,“转正后酒店不给签劳动合同,现在想离职还需再交钱。”
员工:国际美食酒店故意拖欠员工工资
莱西小伙黄先生向半岛网反映称,他去年12月来青岛找工作,当时位于中山路1号的国际美食酒店承诺“工作一个月就可转正,投保险。”听说试用期短,黄先生就动了心。从12月28日开始到该酒店上班做门卫。到2011年1月28日,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黄先生发现,酒店迟迟不给投保险,连基本的用工合同也不给签。
黄先生称,发现酒店不履行招工时的承诺后,他就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从3月4日开始不在酒店工作,“但是酒店却扣着我2月份的工资不发,有1500元呢。”
黄先生表示,他到酒店要2月份的工资,但是酒店要求他必须先办理离职手续,交上3月份旷工费300元、工作期间的工装折旧费、3月份的住宿费并签字同意,否则不能发2月份的工资。“酒店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何谈离职手续,而且酒店本来就许诺包吃包住,现在又来向员工索要住宿费、服装费,这非常不合理,所以我拒绝签字。”
酒店员工表现不好转正期延迟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国际美食酒店负责招工的人事处经理田女士。田经理告诉记者“我们酒店试用期为1至3个月,表现好的一个月就可以转正。小黄由于工作期间表现不好,所以不符合转正的要求,还在查看期,所以目前还没有给他签用工合同,保险也不能投。”
“小黄从3月4日起,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就私自离开酒店,所以酒店要扣除他的旷工费;小黄离开酒店后,却继续在酒店宿舍居住,所以要收他的住宿费;服装折旧费是酒店的规定。”田经理告诉记者,小黄必须按照酒店的程序到人事处签署离职手续,才能拿到2月份的工资。
酒店故意重罚款轻奖励?
对于酒店提出的不辞而别的事情,黄先生称“我大年初八就提交了辞职申请,但酒店迟迟不给通过。”而酒店田经理表示“我没有看到辞职申请,有可能在他部门经理那。”
同时,黄先生向记者透露称,国际美食酒店有一本员工奖罚制度书“酒店只是按照制度书进行罚款,却从不按照制度书进行奖励。”黄先生举例称,他当门卫时,门前卫生都是由他打扫的非常干净,一个烟头都没有,酒店却从来没有奖励过他,罚员工款时却从来不耽误。对于此事,田经理予以否认。
律师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酒店无权扣押工资
对于小黄劳动纠纷的事情,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张紫薇律师,张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工作不合适,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工作关系,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即可。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酒店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转正的要求,酒店应该拿出确实的证据,证明该劳动者试用期的能力不足,或者是给酒店造成了某方面的损失。但是酒店没有权利扣留劳动者的工资不发。”张律师表示,劳动者可以保存好相关在酒店工作的证据,然后向青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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