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50名郑州市第六棉纺厂职工推选出维权代表,走进了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就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和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行政不做为正式提起法律诉讼。国企改制损害职工利益引发大规模冲突事件在全国屡见不鲜。集体将违法诉之法律,体现了职工法律意识的觉醒,考量着法律的公平、公正。他能否成为国企改制第一案,为在企业改制中受到伤害的职工追回应有的权利,不仅问责法律的尊严,也丈量着政府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诚意和纠正错误的勇气。5个月过去了,在漫长的中原区法院请示中院、中院请示高院之后,一个“涉及国企改制的案子,法院不予受理,由政府部门协调处理。”的口头答复,让350名职工代表上诉无门,按照法律规定:郑州中原区法院法院不受理该案应当在法定7日内出具书面裁定,原告还可以持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而中原区法院只给口头答复,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原告的上诉权,是典型的法院违法.
"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法院却阻碍我们行使诉权,不让我们用法律解决问题.这不是逼着我们去北京上访吗?"职工们愤怒地说.
郑州市第六棉纺厂1999年11月8日政策性破产,甩掉外债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1亿元,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十年不给贷款,企业一直靠自有资金运转。职工工资十年不涨,始终停留在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线上。企业的300亩地,2000年9月29日公开拍卖时,从4.3亿元叫价起降至3.4亿元时,因无人举拍撤拍。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至2008年,周边土地已拍出每亩500万元,企业土地大幅增值,已达15亿元。2009年底,企业传出改制风声,为使职工安置方案强行通过,企业干部采取各种手段,挑选那些不了解情况的、能按领导意思行事的人为代表,工人们说:这是“懂事”的留下,“不懂事”的靠边。168名代表,干部66人,占代表总数的39.28%,严重违反国企职工代表条例中干部占代表数20%的比例原则。代表产生后,主管领导一个个谈话,当发现这样也无法保证大会一次性通过方案后,面对全厂职工的一致反对,无视国家企业改制安置方案必须提前7天公示的规定,采取突然袭击。于2009年12月2日全厂停车,只让代表进厂,将168名代表分成9个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先将方案宣读一遍,然后将办公室的电话线全部拔掉,代表们在外屋等候,厂长、主任在里屋,一个一个叫代表进去投票。整个过程全部暗箱操作,充满威胁、恐吓,手段之卑鄙,方法之无耻,可以说在国企改制中绝无仅有,空前绝后。
一个自称代表多数职工利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法规的安置方案有必要这样做么?这些方案的执行,使职工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减少了一半,医保没有了,住房公积金补偿没有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和企业工龄30年(含30年)的职工没有依法进入内养而被迫失业,进入失业中心。事情发生后,面对全厂2000名职工的上访,市工作组在政策解答中避重就轻,答非所问,对工人们要求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的要求没有一个人签字,以证明解答符合国家的规定。
针对职工们的强烈要求,各级主管部门都有自己的说法。市信访办说:“我们归市政府管,管不了你们的事。”省信访办说:“有意见可以逐级反映,按信访条例,在答复期内,任何人不能干涉企业改制工作。”在漫长的等待中,企业被拆除了,再次去省信访时答复说:“你们去找法院吧,我们信访部门就是一个群众组织,解决不了你们的问题。国家文件上写的东西,你们别太当真了。”举报到郑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答复说:“国企改制的事不归我们管。”举报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说:“不知道。”询问河南省纪委:如果市里违法,向谁投诉时,答复说“不知道”。面对此案,郑州律师摇着头说:“你们的案子,我们不敢接,要接你们的案子,除非我们律师事务所不想干了?”
为解决好企业改制中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既是对改制企业职工利益的保护,也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改革不能以牺牲职工的利益为代价,是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此案的正确审理,将为后续的改制企业提供一个好的榜样:那就是当改制企业侵害职工利益的时候,法律不仅会为改制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也会为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利益敞开一扇大门,撑起一片蓝天。相反,则对全社会传递着一个危险的信号:当改制企业违法侵害职工利益时,政府不管,法院不审,职工们只有集体上访或像郑州市第五棉纺厂那样去堵铁路,或像通钢集团那样,以血为代价,以违法对违法,越走越远。
温家宝总理说:公平、公正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没有公平、公正,哪儿来的和谐?处于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任。350名职工代表将坚定不移地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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