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最“雷人”的 80后董秘
NO4.最“自信”与最“嘴硬”董秘
东方日升雪山行:“没有必要澄清”
9月份成功登陆创业板的东方日升(300118.SZ),自上市伊始就因2009年出口退税占利润比例过高、创投突击入股以及应收账款比重过大等问题遭遇市场质疑。
据媒体报道,有记者在就上述质疑对东方日升董秘、总经理特别助理雪山行采访时,他以极为“自信”的语气公开表示:“目前网上出现的几点质疑我们认为没有必要澄清,这纯属看法不同”,而在他看来,“质疑是个别的”。
点评:与时代科技董宋萍一味的让人去看公司公告相比,雪山行的辞令或许更为“丰富”,也更为强硬。记者认为,身为上市公司的董秘,雪山行和董宋萍或许只认同了他们在公司的利益,干干脆脆当起了公司的“代言人”。
须知,“发言人”和“代言人”的角色并不一样。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赋予了董秘对外“发言”的权力,是希望他们能够对外进行良好的沟通,希望公众可以通过董秘去了解公司的真实运作情况。作为公司内在素质与外在形象的代表,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是董秘工作的基础。曾有人指出:“沟通协调是董秘的基本功,董秘也正是通过沟通来创造价值的。”姑且不论如雪山行或是董宋萍这两类董秘在公司内部沟通协调能力如何,在对外的沟通上,他们的态度难称恰当。
当东方日升遭遇公众质疑后,作为上市公司董秘的雪山行理应去进行了解、核实,确定公司是否规范运作,向投资者和媒体进行解释或是澄清。而不是将矛头对准公众,甚至干脆表示“没有必要澄清”。这样的董秘,我们难以相信,他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良心,能够在公司内部治理中起到监督与警示作用,能够关心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被剥夺,能够为公司树立一个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ST康达尔董秘朱文学:“不知道如何进行信披”
根据媒体报道,ST康达尔(000048)日前身陷与其子公司康达泰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泰”)小股东的诉讼中。据称,康达尔以大股东的身份召开了康达泰的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通过了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定,但却未通知康达泰的小股东参加会议。对此,康达泰小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上述股东大会召开系不合法行为,该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小股东的诉求,上述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
不过,在媒体曝出上述事项之前,ST康达尔并未对该项诉讼及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资料显示,当记者向康达尔董秘朱文学追问为何对一项正在进行当中的诉讼不进行信息披露时,朱学文表示,由于小股东的诉讼请求是认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效,对于这种诉求,公司不知道如何进行信披。
点评:身为上市公司董秘,就是法定的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依法披露公司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而身为ST康达尔董秘朱学文声称因“不知道如何进行信披”,而将一项正在诉讼中的事项束之高阁。这个理由似乎太过于牵强——董秘如果不知道如何进行信披可以咨询公司的法律顾问或是证券法专家,也可以向深交所或是监管部门进行询问。更何况,身为董秘不知道如何进行信披,彰显的是朱学文的“糊涂”还是“无辜”?
而ST康达尔直待媒体曝光后,才对外发布了澄清公告。这种“被迫”进行公告的行为,难免会使人怀疑ST康达尔究竟有多少“不能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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