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开始了
部分有组织能力的村民开始收集这这个住宅楼项目上被征地的村民名单,2008年3月19日,张贴在本村学校大门外墙上的被征地农户的名单涉及了52户村民,被征地总面积达30余亩,而建设好的三号四号两栋住宅楼已有的77户购房者中,村民占据了购房者总数的10%!剩余的全部被卖给了外来人口。这时候村民们才恍然大悟,坪头村委会扛着阳城县国土局批复的13.5亩建设用地的批复,征走了村民30余亩自留口粮地,名义上给住房困难群众建设的村民住宅楼变成了开发房地产。
上访材料首先送到了镇政府、县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的反映倒是比较及时,阳城县国土局于2009年6月15日给上访的村民予以答复:2007年22号批复文件批转的13.5亩建设用地,经阳城县政府于2008年7月10日批准,将7.86亩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而三四号村民住宅楼实际占地7.77亩,结论是:没有违法占地行为。村民不服此结论,继续上访,递交了更为详细的上访材料,阳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9月30日,再次“认真”地对待了村民的反映,给了村民如下回复:为解决坪头村124户村民住宅困难(你看看,国土局比村委会更了解村民住房困难,村委申请65户,国土局差一点给翻了一倍),我局经合法程序,报经省政府于2007年3月28日批准,将坪头村集体农用地13.5亩(水浇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用(也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2007字第22号土地使用批复)。2008年7月10日经阳城县政府批准,将13.5亩中的7.86亩土地供给坪头村委用于该村住宅楼一期工程的建设。该回复也提到,历年来已批农宅而无规划修建的村民多达65户,先期解决的31户是镇政府协调的结果,而且建设这31户的用地是建设用地(同样没有说明这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号到底是多少,是包含在这13.5亩范围内?还是另有批复?),不属于违法占地。淳朴的村民们对国土局的两次回复深表不满,但还是再次将上访举报材料送到了阳城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在老百姓的眼中,涉及土地问题的举报,阳城县国土局就是天,他们没有其他路可走,只能求助于这些庙堂里的官老爷。
一次次的举报,一次次的回复,在继续,地已经不能再耕种了,他们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和实惠,剩下的只有上访,求官老爷为他们做主。
2010年12月8日,村民们得到了他们迄今为止最近的一份来自国土资源局的回复。这可是阳城县国土资源局派专人调查后得出的结论:
坪头村委分别于2008年7月10日和2010年9月19日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征地形式取得坪头村村民住宅楼使用土地的批复手续,批准文号分别为阳征土字(2008)8号和阳征土字(2010)13号,共批准13.5亩,批准地类为建设用地,用途为村民住宅楼。坪头村委于2009年开始修建村民住宅楼三号四号楼,2010年8月开始修建村民住宅楼五号六号楼,未发现违法占地行为。三号四号村民住宅楼已经出售77套,销售对象均系本村村民和外来迁入人员。
伟大的官老爷,您为什么不测量一下这四栋楼极其围墙里被毁的耕地是多少亩?被征地的农户到底有几家?被征的耕地的总面积到底是多少?你的“无违法占地”的结论是从哪里来的?你对三号楼四号楼的购房者作过什么样的调查就得出了均系本村村民的结论?你是否了解这77户购房者中,只有7户是坪头村村民,而其他购房的外来人员并没有办理迁入坪头村户口手续!怎么能用“均系”来对待举报事实?您统计过购房者的详细情况么?这些外来人口是否迁入坪头村,您真的从凤城镇派出所查实了这些外来购房者的户口全部迁入了坪头村?
不是不明白,实是行政乱作为
对村民举报的眼睁睁的事实,职能部门就是看不到,简单的加法难倒了国土资源局和我们的镇政府,被征地农户的详情名单上做一个加法就能算出来的征地亩数,在国土局派的这个专人测量后,却得出了“无违法占地”的权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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